就诊常见问题

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2017-07-07 来源:重医大附一院宣教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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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病员朋友,您好!

当您进入医院,便是我们尊贵的客人。医院全体员工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为使您在诊疗期间感到舒适愉快,特告知您在我院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患者在医院享有的权利:

(一)知情权

1、患者及家属有权知道相关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

2、患者及家属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疾病诊断、需接受的检查和治疗方案。

3、患者及家属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使用剂量、服用方法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4、患者及家属有权在进行任何检查或治疗程序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有无其它代替方法。

5、患者及家属在征得医院和医生同意后,可以申请索取医疗报告或法律规定患方可索取的医疗记录副本,但应缴纳相关费用。

(二)选择权

1、患者及家属有参与医疗方案商讨和决策权利;有权询问不同医生的意见;有权决定接受哪一种诊疗方法。

2、患者及家属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生建议。如果拒绝医生的建议,将自愿承担因此可能给患者导致不良后果的风险。

3、患者享有疼痛治疗的权利。

4、患者及家属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科学研究。

(三)隐私权

患者及家属有权要求医护人员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诊治过程中患者透露的相关资料信息,医生都会予以保密,未经患者及家属同意,不会向无关人员披露。在特殊情形下,如属国家规定必须向卫生防疫部门上报的传染病,医生有义务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报。

(四)申诉权

1、在诊疗过程中,如患者及家属对诊疗行为等有异议,有权向相关医务人员提出质疑,并与医务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以消除异议或误解。

2、如通过与当事医务人员进行医患沟通仍不能解决的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有权向相关的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投诉行为不会影响对您的诊疗服务。我院投诉电话为:89012304。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为,渝中区卫生局:63765146。

(五)其他权利:

1、文化及宗教信仰受到尊重的权利。

2、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保护权、平等医疗保健权、人格权、监督权及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

二、患者的义务:

在医院,您的权利是为了保证您在医疗期间享有温馨和方便快捷的服务。为了配合医务人员的诊断与治疗,您应履行以下义务。

1、真实地向医护人员提供有关自己的病况、过去的病史及其他有关资料。

2、对经双方同意的医疗计划及程序,您应严格遵守并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

3、您不应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病例资料、虚假的病情证明或检查报告。

4、您有责任向医院缴纳相关的医疗费用。

5、您应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尊重医护人员及其他患者及家属的权利。

6、您应自觉履行医德医风的监督义务,不能向医务人员赠送红包或请客送礼。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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