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分泌内科!

就医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医指南 > 正文

医保政策知多少?——三级甲等医院医保政策详解

时间:2019-01-29      作者:      浏览次数:

大家常常提到的“医保”,其实就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但是很多患者住院时对国家的医疗保障政策知之甚少,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我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这类三级甲等医院的常见医保问题。

1、什么是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2、医保患者在我院办理出入院手续的程序有哪些?

入院:持住院证、社保卡(或一卡通)至出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交住院预交金→进入病区住院(可在入院处免费复印身份证或社保卡,以便入院后病房核实身份)。

出院:持出院证、诊断证明、出院记录、预交金卡、社保卡/一卡通到医保办进行审核结算、打印清单出院处开发票住院药房取出院带药出院。

3、关于三甲医院的“门槛费”

“门槛费”是一种不准确的说法,准确的称谓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称“起付线”。住院“门槛费”就是住院报销的起付线。它不是医保中心或医院额外向住院患者收取的一笔费用,而是相关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所划定的一条报账底线。

即:医保中心只按规定对介于“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费用予以报销,而低于“起付线”的这部分费用则由患者自己承担

特病门诊:一年(1 月1 日一12月31 日)只交一次“门槛费”。多种特病一年仅一个门槛费。门诊和住院分别计算。

住院:城镇职工每年第一次住院门槛费 880 元,一年内多次住院递减 80 元/次。城乡居民定点医疗住院的门槛费为800元。特病患者一年内无论何病多次住院只缴纳一次门槛费。(即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足额计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4、重庆市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特病种类

(1)重大疾病

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多器官功能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

(2)慢性病

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

5、重庆市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病人特病办理程序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和近期2 张1 寸免冠照片;

(2)区县医保中心每月组织诊断医院和申报人员集中开展检查诊断工作,参保居民应准备本人的病史资料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交诊断机构。我院住院病史在出院15 天后持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到病案科复印。

6、非统筹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病人回当地报销需准备的资料

(1)经我院医保办盖章的从当地带来的《转诊证明》或《介绍信》。

(2)将病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住院科室医务人员核实身份并签字,然后到医保办盖章,带回当地有关部门报销。

(3)病案科复印的

(4)主管医生开具的《疾病诊疗证明书》到1号楼一楼医保办盖章。

(5)出院证和结算发票。

(6)医保办打印的住院费用总清单。

(7)医保病人使用特殊检查、治疗及贵重药品审批表。

7、工伤保险

(1)持医生开具的《入院证》到出入院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2)持市工伤中心开具的《垫付费用通知书》、《工伤转诊审批表》到医保办登记、变更网上费用类别,领取《工伤住院登记表》交医生填写后交回医保办。

(3)出院时备齐以下资料: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复印件、

《重庆市工伤医疗特种项目(药品)审批表》、《重庆市工伤医疗(康复)特殊情况申报表》、诊疗证明书、出院证及经医务人员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4)所有药品和诊疗项目按照《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执行。使用自费药品、材料必须经工伤单位或职工签字同意。

(5)工伤职工治疗后进入恢复期,进行康复治疗者需事先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审批表》,经重庆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入康复治疗。

8、离休医保

(1)每次诊病请您务必带上《离休干部市级单独统筹专用门诊病历》,并在医生开具的每张处方及检查单上签字。如果您不能亲自前来就医,请家属携经离保所确认的您的亲笔委托书前往,否则,医生将拒绝开药。

(2)目录内部分贵重耗材如起搏器、冠脉支架、人工关节等需要自付15%;白内障实行单眼5000 元包干结算,超过的费用全额自付;目录外的自费项目需要您全额自付。

(3)按照相关规定,住院期间您需要及时缴纳有关自付部分的费用。

9、省外医保病人在我院住院联网结算须知

(1)我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住院时您只需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预交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中个人支付的部分,预交金不足时应及时补缴。符合医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医保相关规定报销后,由我院垫付。

(1)就医人应先向参保地社保局备案,申请异地住院联网结算。

(2)药品及诊疗项目参照重庆市医保目录,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3)外伤、生育保险及门诊费用一律自费结算,回参保地咨询报销事宜。

10、未联网的外省病人回当地报销需准备的资料

(1)经我院医保办盖章的从当地带来的《转诊证明》或《介绍信》。

(2)经住院科室医务人员签字及医保办盖章的病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病案科盖章的出院记录或复印的相关病历资料

(4)《疾病诊断证明书》到1号楼1楼医保办或2号楼1楼导医台盖章。

(5)出院证、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

(6)医保病人使用特殊检查、治疗及贵重药品审批表。

温馨提示

(1)医保办可提供门诊费用清单。

(2)请妥善保管医保卡,不要轻信不法分子以医保卡被盗用需要个人信息为由,骗取您的个人信息,套取卡内基金。

重庆市医保政策咨询投诉电话:12333,88622900。

 

上一条:复工后糖尿病患者就诊仍需注意的“二三事”

下一条:糖尿病特病办理流程

关闭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 
【来院交通路线】    
糖尿病教育门诊:023-89012755

扫描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分泌内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注:本站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医生的诊断和治疗,请遵医嘱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