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租用车辆招标公告
为满足医院公务用车的需求,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诚邀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的汽车租用公司进行长期合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 租用车辆项目及要求:
1.租用各种客车,商务车、轿车(含驾驶员,按出车里程、包年、月、天、次计算);
2.租用各种客车、商务车、轿车(不含驾驶员,按年、月、天、次计算);
3.租用定时、定点及临时交通客运车(金山分院、青杠分院,按月、天、次或按人次收费计算);
4.租用临时主城货车(按公里、月、天、次计算)。
5.车型要求:客运车,商务车、轿车;
(1)客车:大客30座以上、中客19座以上、小客9座以上。
(2)一般公务车:轿车(排气量1.8以下、18万元以内)。商务车(排气量3.0以内、30万元以内)。越野车(排气量3.0以下40万元以内)。
6.租车定价:按车辆年限、行驶公里数、购置价格、质量等分类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一定经营规模,拥有良好的信誉、营运服务;
2.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车辆及车况:提供公司现有车辆的车牌号、型号、购置时间、价格、行驶里程及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
4.驾驶员:提供公司在职驾驶人员性别、驾龄及驾驶证复印件;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6.提供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业绩证明及安全承诺;
三、投标有关规定:
1.车辆状况要求:出租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手续完备、证件及各种备件齐全,车辆购置时间在三年之内,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内,车况安全可靠运行良好,无违章、违法、及法律纠纷;
2.租期期限:5年,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费和税费,包括强制保险、车船税、全车盗抢险、车辆损失险、车辆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附加险;
3.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车辆的年检、环保检测、维修和保养,并承担费用;
4.出租人必须具备车辆应急措施方案。
5.投标人可投全部标或部分标
四、标书要求:
报价单一式叁份并加盖公章。密封送达。
五、投标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须具备客车、轿车等符合需求租赁业务;
2.应标车辆的证明文件。
六、评标:
根据车况及服务承诺、价格等因素,由招标组进行综合评标。
七、结算方式:
月结,每月车款于递交相关票据后30个工作日结清,车款结算采用转帐方式,不得以现金结算,公司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八、其他要求:
中标公司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内,未经邀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车辆。
九、违约责任:
如有违反,将中止合同,并赔偿损失。
十、报名时间: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0日
投标时间:于2015年3月13前递交投标车辆信息,待院方确定投标车辆后,一周内递交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务处
唐良元 张洪 朱宏坤 89012632、89012770
附件:租车报价表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