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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医疗康复区学术中心水晶吊灯招标文书

2015-02-0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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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医疗康复区

学术中心水晶吊灯招标文书

一、招标综合说明:

1.招标项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医疗康复区学术交流中心水晶吊灯的采购及安装服务。经璧计经【2003】298号文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资金性质国有。招标人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现发布招标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地点: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成渝公路旁

2.2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对灯具规格尺寸承担核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堂、多功能厅、套房等的吊灯钢架,灯具安装预埋钢件,灯具安装在吊顶内的加固措施等。

2.3招标范围:灯具的深化设计、水晶灯具供应、运输、卸车、安装加固、调试、测试、验收及保修项目。

二、招标形式:邀请招标,招标单位在由投标单位代表出席的开标会上收标并当场开标。

三、开标时间:2015年2月12日下午15:00(若开标时间发生调整,具体时间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2月09日至2015年2月11日下午16:00,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报名时间内到重医附一院基建科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未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开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未到达开标地点,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开标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基建科。

1.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料提交

1.1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1.2灯具安装可由已中标的且具有安装资质的灯具供货单位自行安装或由已中标的灯具供货单位授权有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中标单位单位或中标单位授权的安装单位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安装单位提供配备的项目经理须为: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应具备类似项目供应及安装经历和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直至工程完工。若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授权的安装单位授权的项目经理有两天以上(不含两天)无故不在现场的,每次由中标单位向业主单位支付一万元违约金。

1.3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取得具有灯具生产、销售资质的厂家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1.4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投标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7)投标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规格、数量、质量验收及工期

5.1规格: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

5.2数量:各型号的水晶吊灯的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

5.3质量及验收:本招标文书中的所有材料按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制造;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业主单位要求进行验收。

5.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六、 投标报价、结算方式及质保期限

1、本次投标报价以每盏水晶吊灯的全费用单价一次性报定:包括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上下车、安装费、损耗、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费、备品、备件、售后服务及维修等一切费用,并包含LED光源,色温由业主确定。综合单价一旦报定,不作任何调整。

2、结算方式:灯具的供应数量以施工现场实际安装合格数量为准,灯具结算单价以投标单位报出的投标报价为准。

3、付款方式:本工程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定金;送货到工程安装现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灯具安装完成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工程完工单项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结算,根据结算资料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质保金两年后无息支付。

4、质保期:两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自然日历天满两年止)

七、投标须知:

1、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单位须于2015年0212日下午2:00时前将投标文件及产品的样板送达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基建科。同时对所送产品进行密封报价,投标人须在现场等待询标。

2、评标时间:投标日业主组织由院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及监督机构组成的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评议,并选择有资质、有经验、有实力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投标单位,中标后由招标人与之签定合同。

3、投标费用: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下述要求装订成册:

第一册:经济标,应含《投标报价书》,见附件1。

第二册:商务标,应含: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灯具制造厂家授权书、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产品生产许可证、各种试验报告、鉴定报告的复印件;

服务承诺。

上述文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密封口袋中,并在密封口袋的表面加盖密封章。凡未密封者或在密封口袋表面加盖公章者均为无效。

1、评 标:业主将对各生产厂家及其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从中择优确定一家作为中标单位,并与之签订供应合同。

2、中标通知:在评标结束后,业主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3、招标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方式:基建科 胡之嘉 023-89012280

审计处 023- 89012526

023- 68811487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水晶灯招标文件附件1.doc 水晶灯招标文件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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