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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医一院金山医院普通部第二批木质标配家具邀标公告

2015-01-14 来源:总务处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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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医一院金山医院普通部第二批

木质标配家具邀标文件

重医一院金山医院普通部楼拟采购6层住院区域及诊室办公家具一批,欢迎具有生产或销售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一、 招标内容:重医附一院金山医院普通部楼6层住院区域及诊室家具一批。使用地点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鸳鸯湖39号重医附一院金山医院普通部楼6层住院区域及诊室。

二、投标人必备要求:

1. 具有生产、销售家具资质,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设备、专业服务 队伍和专业技术能力,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2. 投标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

3. 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免费生产样品经甲方确认,按确认之样品供货及验收。

三、投标人报名必备资料:企业报名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四、招标要求:

1.所供产品必须符合院方要求的规格、材质、样式(详见附件)。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须出具相关检验报告。

2. 外地投标单位在重庆地区有稳定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构,如分公司、子公司,投标文件中须有相关资料。

3. 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单位的部分工程实例的合同复印件。招标单位在开标前可对投标单位提供的工程案例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对投标单位的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

4、安装完成后,甲醛、苯等有害物质在空气中的释放量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空气质量检测要求。

五、报价说明:

1.本次招标报价为产品单价(注:产品的深度(D)、宽度(W)、高度(H)等,产品规基材不变,产品外尺寸不超出或少于招标书要求100MM产品单价均不重新调价;本次招标数量为暂估,据实结算。

2.报价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辅料、运输、安装、税费等。

3.报价表中须注明基材、五金配件等材质的品牌和单价。

4.投标公司自行勘察现场,若有疑议,请于投标前联系。

六、货款支付及质保

1.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总货款95%,留货款5%为质保金。

2.所供产品质保五年。质保到期后,经双方对本合同货物排查维修,无遗留问题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质保期内,供方向甲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号码,供方在接到采购方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并在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果供方未按时派人过来维修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决问题,院方有权一次向供方扣留质保金200元作为罚金,质保金扣完合同终止。

3.在质保期内,供货方每月主动派人到采购方处对所供产品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和维修,巡检维修结果交采购方签字认可。

七、报名时间:2014年1月14日--2014年1月20日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八、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务处

九、联系地点:重医一院总务处

联系电话:王 湛 023-63115108

唐良元 朱宏坤 张洪 023-89012632、89012770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5年 1月 12日

附件:金山医院普通部第二批木质标配家具报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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