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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 老年公寓1号楼1、2单元中心供氧系统及中心吸引系统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

2022-12-2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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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

老年公寓1号1、2单元中心供系统及中心吸引系统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谈判事项说明:

根据重庆医科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运行需要和提高医养结合水平,拟对老年公寓1号楼1、2单元中心供氧系统及中心吸引系统进行改造,欢迎社会上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以择优选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老年公  

寓1号楼1、2单元中心供氧系统及中心吸引系统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

2.项目地点: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三溪街101号。           

3.项目概况: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老年公寓1号楼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7871.25平方米,楼层为11F/吊3F,共三个单元,于2020年竣工投入使用。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谈判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特种压力管道设计资质(GC2)

3.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4.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承包资质

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

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业绩要求:3年内(2019年-2021年)至少提供1个100万元以上的医用气体工程施工业绩。

7.本次谈判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四、谈判内容及要求:

1.谈判范围:

液氧站至养护中心一区和老年公寓1号楼的室外氧气主管道设计及安装,含液氧站汇流排系统,不含液氧站建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设计(GB50751-2012)敷设室内外供氧管道,按规避让中心内燃气、电力等管道。

老年公寓1号楼1、2单元的两人病房在原有房间医气设备带基础上,向左(靠门方向)新增装1.5m设备带,三人病房设备带通长铺设,并与原有设备带相连接,以满足现病房使用要求,新增设备带按原医气设备带的颜色及型号进行无缝连接及喷漆处理,并在延长设备带上增装氧气终端。

增设中心吸引系统(含站房设备、管道系统、终端设备等):系统要求使用油式真空泵,负压中心站房位于本大楼二单元吊一层。

2.施工工期60日历天(包含设计)

3.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谈判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4.质量技术要求

①设计依据必须满足谈判文件所有技术要求及我国现行规范要求。

②氧气、负压管道

医用系统管道材质:气体站与大楼连通的主管道、管道井内的立管、走廊内横管、病房支管均采用医用气体行业公认的高品质脱脂不锈钢管。

A氧气管道:

老年公寓1号楼:从液氧站分气缸新增一根ф28主管接入大楼氧气主管,由4层分一根新ф25主管与5层医气井与原系统主管连接,供5层及以上房间使用。请谈判申请人综合考虑本大楼1、2单元及3单元预留管道,按照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末端氧气流量须达到10L/min。

护养中心一区:从液氧站分气缸增加一根ф28主管接入至护养中心一区C栋1层汇流排间内,与主管相连接。

B负压管道:

医用供氧管道、负压管道规格及材质要求;管道的尺寸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氧气管道

大楼主管道

Φ25×2不锈钢管 (06Cr19Ni10)

普通层副管

Φ14X1.5不锈钢管 (06Cr19Ni10)

病房支管

Φ8×1不锈钢管  (06Cr19Ni10)

负压管道

大楼主管道

Φ76×3不锈钢管 (06Cr19Ni10)

普通层副管

Φ32X2不锈钢管 (06Cr19Ni10)

病房支管

Φ10×1不锈钢管  (06Cr19Ni10)

  ③房间设备带的配置:

 

氧气终端

负压终端

电源插座

床头灯

开关

(特别提示)

双人间

1

2

2

1

1

本次安装的数量

三人间

2

3

4

2

2

                                                                                                          

要求:两人病房在原有房间医气设备带基础上,向左(靠门方向)新增装1.5m设备带,三人病房设备带通长铺设,并与原有设备带相连接,以满足现病房使用要求,新增设备带按原医气设备带的颜色及型号进行无缝连接及喷漆处理。

1)设备带:采用铝合金设备带,主体壁厚>1.5mm,表面喷塑。设备带宽度不小于200mm,型材应采用三腔结构设计,设备带内强电、弱电、气体管道均分道敷设。材料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颜色与原医气设备带的颜色一致。

2)床头照明灯嵌在设备带内,灯管选用优质节能日光灯,带安全保护罩。

3)插座采用10A 220V五孔电源插座,可插两线、三线插头。

 

 

④10+10(液氧站汇流排)

1)主体采用黄铜锻造加工,配备平衡式高压减压器,输出压力不受钢瓶压力变化而波动。

2)一用一备,可在线维修及不间断供气。

3)流量可达90 M3/h,进气压力不小于290bar。

4)内置过滤器,有效过滤气体中杂质。

 

⑤油式真空泵

1)要求小巧美观,方便移动。

2)终端抽气速率建议:不得小于30L/min,气量不得小于109.8m3/h

3)耐腐蚀、无污染、噪音低。

4)吸气均匀,工作平稳可靠,操作简单,维修方便。

 

⑥区域压力报警器(阀箱)

要求:每层的护士站、护理中心安装一台区域压力报警装置(氧气、吸引),保证每层病区氧气及吸引压力在0.38MPa~0.5MPa范围内监测(可调),超、低压均有声光报警提示,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要求带有氧气、吸引和远程压力传感器接口。实现实时数据、报警故障信号自动保存,报警时数值框颜色会变成红色,并有蜂鸣器报警。

老年公寓1号楼5层、6层氧气压力报警装置(流量计、传感器等)已在原大楼医用气体工程中建设,本次须完成:

1)负压系统压力监测及报警。

2)其他所含中心供氧楼层压力监测及报警系统。

3)要求每个压力报警系统对相应楼层进行气体压力报警。

 

⑦氧气和负压终端

 氧气及负压终端为医院气源与病房之间的气路管道提供快速便捷的连接,增设的氧气终端须与原已安装的氧气终端外观及功能一致,原终端品牌为:德式GCE,其中双人间133间(增加氧气终端133个,负压终端266个),三人间13间(增加氧气终端26个,负压终端39个),按现场实际为准。

1)分体式设计,具备自主密封功能,可实现不断气维修。

2)阀体均采用优质黄铜锻造加工而成。

3)执行ISO32标准的色标体系,方便气体识别。

4)执行欧洲93/42/EEC医疗设备规定,确保气体的唯一性,具有防错插功能。

5)前座360°可调,并具有双重释放锁扣功能,提高操作的安全性。

请严格按照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可参考方案图纸(电子版),综合考虑本大楼原有医气系统设备的利旧使用。且计算出本工程大楼所需氧气最大流量,列出计算方式,并提供医用气体计算书。

★请贵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探勘现场。探勘时间:1月4日上午9点-12点。

联系人:雷宇  电话17378385225

(根据国家疫情规定:进场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报告,自带抗原试剂一个份用于现场检测。

五、谈判报价:

1、本次谈判报价最高限价:  168  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限价的为废标。

2、报价范围:完成谈判范围内的老年公寓1号楼1、2单元中心供氧系统及中心吸引系统工程设计及施工。

3、报价原则

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费与建筑安装工程费应分开进行报价。

(1)设计费报价原则

设计费报价应为完成谈判文件所确定的委托设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包干价。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所需的管理费、资料费、劳务费、食宿、技术服务费、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交通工具、保险、设计费须包含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产生的设计费用、税费、利润及协调费等为实施工程设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原则

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报价。由谈判申请人以谈判文件系统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 等及其配套文件为依据,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等自主合理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谈判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竣工档案编制费等)、一般风险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现有成品保护费、定额工期与实际工期的差异而发生的赶工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等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即:完成报价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③谈判申请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谈判申请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质量证书,产品抽检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抽检不合格,谈判申请投标人自行运回,损失自负。

④谈判申请人的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⑤本工程采购人不组织各谈判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由各谈判申请人自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谈判申请人承担。

⑥谈判申请人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谈判文件按废标处理。

⑦谈判申请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必须明示所有清单项目的管理费费率及利润率,否则因设计变更或增加谈判范围外新增工作须重新组价时,管理费费率和利润率按“0”计取。

⑧无论谈判申请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涵盖谈判范围的全部内容,采购人均视谈判申请人的投标报价已涵盖谈判范围所涉及的全部内容,缺项的项目价格均视为已在其他报价项目中涵盖。成交后,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除采购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增加谈判范围外新增工作外),成交价一概不作调整。

 

六、进度款支付及工程结算

(一)工程费用由采购人以人民币支付给中选人。

(二)支付方式:

1.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交付采购人(4套)、施工队伍进场,收到中选人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中设计费的80%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

2.整个管网形成并完成测试,收到中选人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收到中选人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80%。

4.工程结算办理完成,收到中选人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金额的97%和设计费的100%。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中选人完善维修内容的所有保修义务并经采购人、使用单位、中选人共同确认后,采购人无息退还3%的质保金。

若本工程列入国家审计项目,中选人应与采购人一道主动接受和完全配合国家审计的相关工作。在国家审计完成后,如审定金额少于已支付的工程款,则中选人应在国家审计出具正式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无息退还多收的工程款项,每延误一天,按应退回工程款项金额的0.5‰承担违约责任。

7.中选人所报结算金额超过社会审计审定金额的8%,则所有审计费用由中选人承担(具体金额按竣工结算审减金额的5%计算)

(三)工程结算:

1.设计费结算价=成交价中的设计费报价

2.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

若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设计变更、谈判范围外的新增工作时,成交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即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谈判范围外的新增工作时: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总价=成交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新增或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

设计变更及新增部分按以下原则办理结算:

工程量按图纸、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及其配套文件计算;在图纸上无法表示的工作,工程量以双方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变更及新增工作价款结算办法如下:

成交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

成交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则参照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调整执行(若谈判申请人在报价时的管理费费率和利润率未填报或未“0”,则按类似子项调整综合单价时,管理费费率和利润率按“0”计入。);

成交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即没有相同的子项,也没有类似子项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 等及其配套文件重新组价并按谈判申请人建安工程费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作为结算的综合价,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按投标报价执行。投标书中没有的人工、材料价格以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若有)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

建安工程费报价浮动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100%。

A.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谈判申请人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1谈判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2若谈判申请人在报价时某分类工程中出现管理费费率和利润率未填报或未“0”,则该分类工程的管理费费率和利润率按“0”计入。)。

B.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若投标报价中的标准低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标准规定的,按投标报价的标准执行)。

C.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D.谈判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谈判申请人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采购人,最终价格按谈判申请人、监理人(若有)、采购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七、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按下述要求装订成册:

1.第一册:经济标,应含投标函、《工程量清单》纸质版及软件版。

2.第二册:商务标,应含:

谈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谈判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参与谈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承担职务(原件加盖公章)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第三册:施工方案、图纸、医用气体计算书

上述文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三个密封口袋中,并在密封口袋的表面加盖密封章。凡未密封者或未在密封口袋表面加盖公章者均为无效。

 

 

八、谈判须知

1、谈判文件获取及投标费用:

谈判文件无需购买,各竞争人自行在重医附一院官网下载,并承担谈判文件编制与递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评定方式:合理低价中标法。

3、中标后除不可抗力之外任何原因不履行应尽义务,要求增加费用或放弃中标的,相关单位(公司)一年内禁止参与我院同类工作投标。

4、严禁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若发现此类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若已中标、成交,视为无效,相关投标人一年内禁止参与我院投标。

5、文件递交:谈判公告发布的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谈判申请文件为有效谈判申请文件。

6、递交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基建科或审计处

            渝中区友谊路1号

            联系人:凌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89012280  023-89012526

8、谈判时间:请各贵单位于2023年1月10日下午3点前递交谈判文件。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八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谈判项目名称:                                      

 

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业主名称)

本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公司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                           谈判申请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1、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提供清晰的正反面)

2、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提供清晰的正反面)

                                    

 

 

  (投标单位公章)

     


附件2                           

投标函

 

谈判项目名称:                                                                               

 

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人名称):

                       谈判申请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谈判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谈判文件所有要求,愿意以:投标总报价:(大写)          ¥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工程。其中:

设计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           );

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           );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谈判申请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负责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愿意随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谈判申请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六、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谈判申请公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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